應縣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朔州市文物局關于做好第一批市、縣級紅色文化遺址名錄公布工作的通知》(朔文物發(fā)[2023]8號)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中共山西省委黨史研究院關于做好第一批市、縣級紅色文化遺址名錄公布工作的通知》(晉文物發(fā)(2023)3號)精神和《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規(guī)定及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應縣文化和旅游局組織開展本轄區(qū)第一批縣級紅色文化遺址“曹汝謙故居”公布前期籌備工作,應縣人民政府核定進行公布,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歷來高度重視紅色革命遺址保護利用工作,反復強調“要把紅色資源利用好、把紅色傳統(tǒng)發(fā)揚好、把紅色基因傳承好”。 

  《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第三條  紅色文化遺址,是指反映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各族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遺址、舊址和紀念設施等。紅色文化遺址有的也稱舊址、舊居、故居、史跡、遺存、勝跡等。它們包括黨的重要機構舊址,重要黨史人物的故居、舊居、活動地,重要事件、重大戰(zhàn)役戰(zhàn)斗遺址,具有重要影響的革命烈士事跡發(fā)生地或墓地等,也包括新中國成立后興建的內容涉及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各類紀念館、展覽館等紀念設施,以及能夠反映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的重要歷史活動、進程、思想、文化的各種遺跡等。

  紅色文化遺址銘刻著中國共產(chǎn)黨人和中國人民為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而英勇奮斗的光輝歷程,蘊含著中國共產(chǎn)黨人和中國人民艱苦奮斗、不屈不撓、一往無前、敢于勝利的革命精神,是中國革命的重要歷史見證,是寶貴的革命歷史文化遺產(chǎn),是中華民族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類文明史上獨特的文化遺存。要切實把紅色文化遺址利用好、把紅色傳統(tǒng)發(fā)揚好、把紅色基因傳承好。做好新時代文化遺址保護與利用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

  二、依據(jù)和目的

  1、《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第三條 所稱紅色文化遺址,是指下列反映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各族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遺址、舊址和紀念設施等:(一)重要機構、重要會議、重要事件、重大戰(zhàn)役、重要戰(zhàn)斗的遺址或者舊址;(二)重要人物和具有重要影響的烈士的故居、舊居、活動地、墓地;(三)烈士陵園和紀念堂館、紀念碑亭、紀念雕塑、紀念塔祠等紀念設施;(四)反映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其他遺址、舊址和紀念設施等。

  2、《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第十二條 在全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名錄范圍內,根據(jù)紅色文化遺址的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確定省級、市級、縣級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名錄,分別由省、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根據(jù)《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有關規(guī)定,按照朔州市文物局關于做好第一批市、縣級紅色文化遺址名錄公布工作的通知》(朔文物發(fā)[2023]8號)文件精神要求,由應縣人民政府核定進行公布。

  三、工作流程

  按照朔州市文物局關于做好第一批市、縣級紅色文化遺址名錄公布工作的通知》(朔文物發(fā)[2023]8號)文件要求,應縣文化和旅游局對紅色文化遺址所屬鄉(xiāng)鎮(zhèn)進行了意見征求并匯總成文,由應縣人民政府核定進行公布。

 

原文鏈接:應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一批縣級紅色文化遺址曹汝謙故居的通知